本以為錢都打了水漂,申請人幾乎放棄希望,但執行法官細心調查最終成功追回28萬余元執行款項。 近日,深圳市某五金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專程前來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送來一面錦旗,并緊緊握住執行法官的手,表達感謝。這是深圳法院切實發揮執行職能,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一個縮影。 案情回顧 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資產?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針對申請人深圳市某五金制品公司與被執行人深圳市某電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一案,龍崗法院在辦理過程中,經多方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申請人作為小微企業,主要訂單來自丹麥等歐洲國家,受海外新冠疫情影響,申請人今年來的訂單呈斷崖式下降,生產經營已面臨巨大困難,急需資金周轉。 為保證申請人拿回執行款,執行法官細心查閱了被執行人的商事登記資料,發現被執行人歷次公司章程均顯示被執行人各股東采取認繳出資方式,而商事資料內卻無按期繳納出資的資料或者證明,被執行人各股東是否已履行出資義務高度存疑。執行法官遂引導申請人,在該案終結本次執行后,通過追加程序,將被執行人的股東追加為被執行人。 在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法院已經窮盡一切執行措施但均無財產可供執行,公司已具備破產原因,但不申請破產的,根據法律規定,由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也應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據此,如果股東出資不實(可以理解為“未繳納出資”)或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其需在未繳納出資或抽逃出資范圍內,對債權人承擔責任。 公司停業,股東去向不明?法官逐一致電,促自動履行! 隨后,申請人向龍崗法院申請追加被執行人的股東為被執行人,通過審理,龍崗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劉某等五人為被執行人。 裁定生效后,新的難題又出現了。執行法官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因被執行人公司已經停業,各股東早已去向不明,其戶籍登記地涉及陜西、湖南、湖北、廣東等地,送達、執行難度極大,耗時費力。 若走正常的公告等流程,執行時間將大大延長。為加快執行進程,紓緩小微企業申請人的經營困境,執行法官本著司法為民的態度,立即聯系案件審理期間的代理人,希望他配合法院執行,提供被執行人聯系方式,代理人則以保護被代理人隱私為由予以拒絕。 執行法官仍不放棄,告知代理人法院接下來將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及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將面臨的法律制裁。經過耐心溝通,執行法官逐漸打消了代理人的疑慮,拿到了被執行人的聯系方式,并逐一致電,耐心釋法、曉知利弊,最終成功促使各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了相關債務,為申請人追回了所欠案款28萬余元。這筆錢及時解決了申請人的燃眉之急,為企業的后續生產提供了新的動力。 案結事了之后,申請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龍崗法院送來了一面印有“嚴格執法為企業解難,維護法律尊嚴得民心”的錦旗,并由衷感謝法院幫忙追回欠款。 |